国内刊号:12-1437/S
国际刊号:2095-6819
发布日期:
作者:徐菊祯,张梦璐,陈源泉,崔吉晓,何文清
单位: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, 北京 100193,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/农业农村部农膜污染防控重点实验室, 北京 100081,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, 北京 100193,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/农业农村部农膜污染防控重点实验室, 北京 100081,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, 北京 100193,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/农业农村部农膜污染防控重点实验室, 北京 100081,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/农业农村部农膜污染防控重点实验室, 北京 100081
关键词:地膜,经营主体,地膜回收,问卷调查,
基金: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(2021YFD1700700)
为了调研不同经营主体地膜使用及回收处理情况,系统探讨不同经营方式对地膜使用及回收处理的影响,本研究以我国北方三省份(辽宁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甘肃省)为调研对象,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调查了普通农户、种植大户(种植面积大于6.67hm2)和合作社三类经营主体的地膜使用情况(平均覆膜率、地膜使用强度、地膜厚度和主要作物覆膜率等)及地膜回收情况(回收作业率、回收方式和回收后地膜的处理方式)。结果表明,三个省份采用地膜覆盖技术的主要作物是玉米、露地蔬菜、马铃薯、向日葵、花生;从覆膜率来看,种植大户、合作社分别比普通农户高7.54、8.50个百分点;从地膜使用强度来看,合作社地膜使用强度最高,平均为86.41kg·hm-2,分别比普通农户和种植大户高4.37%、19.81%;从地膜厚度来看,不同经营主体使用的地膜厚度大致相同;从地膜回收的机械化捡拾程度来看,合作社最高,为48.29%,分别比普通农户、种植大户高27.85、10.92个百分点;从地膜回收作业率来看,不同经营主体均高于85%,其中普通农户、合作社较种植大户分别高1.04、1.65个百分点。研究表明,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规模化、组织化的经营主体更倾向于使用地膜覆盖技术,其使用和回收处理行为对环境更友好,因此,推进发展新型经营主体能够有效促进解决地膜污染问题。
来源:2023年第1期
《农业资源与环境学报》期刊编辑部